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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旅游者有那些权利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山西省旅游网     发布时间:2005-1-29

   ●商品购买的知情权

   ●对商品不满意有拒绝签约权  

   ●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

   ●旅行社如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要求赔偿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如果决定随旅行社出游,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想要出境旅游,还要选择具有经营出境游权的旅行社。目前全国大小旅行社近6000家,特许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只有67家。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档次、范围、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团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要心中有数。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一切有关的信息。如果对旅行社所提供的日程、线路、景点、服务档次及价格等不满意,旅游者有权拒绝签约。旅游者支付团费后,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有权拒绝参加计划行程以外的项目,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等都是旅游者的自主行为。

    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即可以得到赔偿;协商不成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者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热线:(010)6527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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